低氣壓試驗箱的檢驗項目及使用條件說明
低氣壓試驗箱的檢驗項目及使用條件說明
低氣壓試驗箱主要用于航空、航天、信息、電子等領(lǐng)域,確定儀器儀表、電工產(chǎn)品、材料、零部件、設備在低氣壓、高溫、低溫單項或同時作用下的環(huán)境適應性與可靠性試驗,并或同時對試件通電進行電氣性能參數(shù)的測量。
低氣壓試驗箱主要特點:
1.外承壓式箱體結(jié)構(gòu),不銹鋼內(nèi)膽,合理的空氣循環(huán)系統(tǒng)與加熱、制冷器布置;
2.進口制冷機組,關(guān)鍵配件均進口,提高運行提高靠性;
3.中心控制器采用進口觸摸屏人機界面,運行可靠,精度高;
4.有工作室超溫,壓縮機過載,超壓,油壓超壓,風機過載,缺相,壓縮機延時等保護功能;
5.可選配遠程監(jiān)控計算機及軟件,上位機實行冗余設計,可連接PC電腦,也可連接觸屏控制器,上位機關(guān)機不影響系統(tǒng)控制。
低氣壓試驗箱的檢驗項目包括:
低氣壓偏差、氣壓變化速率、綜合檢驗溫度偏差、綜合檢驗溫度波動度、綜合檢驗溫度均勻度、綜合檢驗氣壓偏差、綜合檢驗每5min溫度平均變化速率、綜合檢驗氣壓變化速率、溫度指示誤差、氣壓指示誤差、溫度過沖量、溫度過沖恢復時間、噪聲。
低氣壓試驗箱的使用條件說明:
1.環(huán)境條件
溫度:15℃-35℃;
相對濕度:不大于85%;
大氣壓:80kPa-106kPa;
周圍無強烈振動,無腐蝕氣體;
無陽光直接照射或其他冷、熱源直接輻射;
周圍無強烈氣流,當周圍空氣需強制流動時,氣流不應直接吹到箱體上;
周圍無干擾試驗箱控制電路的磁場影響;
周圍無高濃度粉塵及腐蝕性物質(zhì)。
2.供電條件
交流電壓:220V±22V或380V±38V;
頻率:50HZ±0.5HZ。
3.供水條件
水溫:不高于30℃;
水壓:0.1MPa-0.3MPa;
水質(zhì):符合工業(yè)用水標準。
4.試驗負載條件
負載的總質(zhì)量按每立方米工作室容積內(nèi)位置不大于80KG;
負載的總體積不大于工作室容積的1/5;
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意截面上,負載面積之和應不大于該處工作室截面積的1/3,負載置放時不可阻塞氣流的流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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